代理记账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范围 > 代理记账

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步骤是怎么样

发布时间:2019-09-24

  知识专利的发展是现代社会一大进步之一,很多我们现在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东西都是来自于私人的个人专利发明,所以在现代社会国家都是十分重视这个的。山东施工企业资质代办为大家带来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步骤是怎么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步骤是怎么样

  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二、知识产权特征

  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绝对权

  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法律限制

  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第5条的限制。

  第二,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

  第三,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法律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三、知识产权主要范围

  (1)著作权和邻接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邻接权在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

  (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5)植物新品种权,即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7)商号权,即商事主体对商号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独占使用权。

  对于科技成果奖励权、地理标志权、域名权、反不正当竞争权、数据库特别权利、商品化权等能否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在理论界存在较大分歧。

山东施工企业资质代办:http://www.sdfxzx.com/
 在线留言
姓名:
电话:
内容:
 
薛经理:18766447779